近日,陕西省水利厅印发《陕西省水利遗产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加强水利遗产的保护与利用,延续其文化、经济和社会价值。
《办法》分为六章共29条,明确了遗产认定的条件、保护的原则、利用的路径和管理的责任。遗产认定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申报主体为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遗产运行管理单位,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与认定。遗产保护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设立遗产标志、编制保护利用规划、完善管理制度等。遗产利用方面,《办法》鼓励建设推广场所、开展宣传普及、加强研究交流等。遗产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,并建立了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动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水利遗产的保护与利用,促进水利遗产在服务当今社会的同时,更好地延续其文化生命价值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。
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,拥有悠久的治水历史和丰富的水利遗产。从秦代的郑国渠、汉唐时期的白渠、成国渠,到民国时期的“关中八惠”,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宝鸡峡、冯家山等水利工程,这些古代、近代和现代水利工程遍布三秦大地,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,是陕西重要的水利遗产和水文化资源。近年来,陕西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。“郑国渠”“汉中三堰”“龙首渠引洛古灌区”“凤堰梯田”先后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,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、陕西水利博物馆等博物馆群建设有序推进,一系列水文化书籍和纪录片相继推出,“最美家乡河”“国家水情教育基地”等不断涌现,全省水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大。